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五原县本级2018年度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确认的县本级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共48项,涉及12个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项数
1
农牧业局
5
2
卫生和计生局
6
3
住建局
2
4
市场监管局
6
5
公安局
7
6
民政局
3
7
商务和粮食局
1
8
林业局
3
9
教育局
2
10
财政局
1
11
交通局
6
12
文体局
6
二、行政审批证明事项的有关要求
1.今后凡未纳入五原县本级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清单之外的证明,严禁“清单之内的证明不即时办,清单之外的证明不取消”等现象的发生。
2.此通知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内部管理,优化审批流程,为群众提供方便、高效、快捷的服务。
3.县本级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由行使单位提出,经县编办(审改办)审核和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进行更新。
特此通知。
附:各单位清单明细
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清单.xls
林业局证明事项清单.xls
民政局证明事项清单.xls
商务和粮食局证明事项清单.xls
财政局证明事项清单.xls
教育局证明事项清单.xlsx
农牧业局证明事项清单.xls
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明事项清单.xls
卫计局证明事项清单.xls
文体局证明事项清单.xls
住建局证明事项清单.xlsx
公安局证明事项清单.xls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