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办发〔2017〕105号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编制和公布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事流程,按照巴市审改办《转发<关于编制和公布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巴许可审改办发[2017]1号)文件要求,现就上报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
各单位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要在9月20日前编制完成,并将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电子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上报至县党政大楼220室。
二、工作标准
各单位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中的证明事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证明事项涉及的行政许可项目必须是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项目。
2.证明事项必须由其他行政机关提供,而不能由社会组织提供,以区别于中介服务事项。
3.证明事项的设定依据必须是法律、法规或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是合法依据。
4.证明事项的设定依据必须明确,即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明。
三、工作要求
编制和公布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集中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任务。
县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公布之后,凡未列入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一律不得作为行政许可受理和批准的条件。
联 系 人:高天军
联系电话:5223652
邮 箱:wyfzxx@126.com
附件: 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表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附件:
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 (公章) : 报送日期: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须出具的证明名称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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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