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关于对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公布的通知
2022-12-12 10:26:00编辑: 五原县人民政府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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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县直各部门,驻县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按照自治区政府、巴彦淖尔市政府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作的要求,经过自行梳理、法制审查、公示确认三阶段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公示,并经司法审核通过,现将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确认的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

经清理确认,县本级共有4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具体清单附后),涉及的行政审批部门11个。

二、严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管理

1、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的前置受理审查条件。

2、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机构变化等情况,对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有关调整的内容须报(“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经司法审核同意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进行更新。

五原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附件:

五原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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