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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通知!
来源:五原就业 发布时间:2023-11-08 11:45 作者:五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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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通知

2022年社保补贴办理过程中,有部分未做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来社区申请办理社保补贴,因不符合政策规定,社区未予受理。为了进一步加大惠民政策宣传力度,避免群众因不知情而多跑路甚至享受不到优惠政策,五原县就业服务中心特发此通知。

社保补贴政策是针对灵活就业后的就业困难人员的一项就业援助政策。按照巴彦淖尔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2020年就业工作中相关事宜具体操作和重点强调几个问题的函》(巴就服办字[2020]20号),只有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灵活就业后,方可享受社保补贴。

对于大龄失业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后,即可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社保补贴按年度一次性申报,上年度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下年度可享受全年补贴,本年度认定的,不能享受全年补贴。

提醒符合条件享受社保补贴人员提前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全年办理!

注意: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申请社保补贴,必须本人办理,他人代办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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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及认定程序

认定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六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征地补偿且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两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

符合上述六类认定范围和认定标准之一的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社保缴费完税证明、2寸白底彩照,非本地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登记凭证或自有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包括网签合同),并按政策要求和业务办理提供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向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

除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外,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大龄失业人员提供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完税证明;

2.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4.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

5.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6.就业困难认定所需其它材料。

特别注意:农村户籍人员申请办理就业困难认定的,需先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劳动力转移登记。

办理地点:申请人本人常住地的城镇社区和有社区居委会的乡镇(包括塔尔湖镇、套海镇、建丰农场城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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