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区域评估范围内项目涉水许可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内水办〔2022〕14号文件要求, 涉水许可承诺材料在报送审批部门之前,申请人应当通过其网站、公共媒体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承诺书 (涉密除外),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现将内蒙古正大有限公司五原分公司年产20万吨饲料厂项目取水可承诺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24日)。公示期间公众如有取水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或其他方式与我单位水政水资源负责人联系。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王杰 15947483810
地址: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五原县水利局
五原县水利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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