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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总工会关于小微企业工会经费 返还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五原县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5-05-22 15:32 作者:五原县总工会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五原县各小微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五原县经济发展,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管理办法》(内工办发[2018]70号)及巴彦淖尔市总工会《关于做好工会经费收入结转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2019 - 2021年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小微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并开设工会经费专用账户,独立开展工会相关工作。

二、经费返还规定

对逾期未成立工会组织且未开设工会经费专用账户的小微企业,其2019 - 2021年所缴纳的工会经费,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处置措施以该办法为准。请各小微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时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工会经费返还工作顺利推进。

三、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向五原县总工会反映,过期不予受理。

四、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4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18:00

联系电话:0478--5581026 0478--5220773

办公地点:旧电视台大楼2楼216室

特此公告。

五原县总工会

2025年5月21日

附件:

附件1:三年以上(含三年)未成立工会组织及未开设工会经费专用账户企业名单.xls

附件2;开立工会账户流程.doc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管理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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