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我单位拟实施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延期使用项目,已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延期使用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五原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8104788087
4、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0472-6985837)
5、建设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
6、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现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0吨,于2013年开始运营,根据该项目原环评和验收报告,设计使用年限12年,填埋场库容为58万立方米。现拟通过增加堆体堆高(不增加堆场占地面积)的方式对该填埋场进行扩建延期使用。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填写公众意见表(连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蔺海云
邮寄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旧城路1号
联系电话:18104788087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公司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原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4日

停止回答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