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五原县惠源医药有限公司”等主动提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四十条十五款规定、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四十三条十二款规定,同意该医药机构解除服务协议。现通告如下:
序号 |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
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 |
医药机构地址 |
1 |
五原县惠源医药有限公司 |
张 婷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镇馨悦小区东门C9-C10间侧楼04号 |
2 |
五原县廖建生口腔门诊部 |
廖建生 |
五原县隆兴昌镇团结路学府家园楼下 |
3 |
五原县黄宏亮西医诊所 |
黄宏亮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和谐家园A20-29号 |
4 |
内蒙古包医佰大药房有限公司五原县泽儒分公司 |
樊 敏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红卫办事处万隆建材城A1-前9号门市 |
5 |
内蒙古包医佰大药房有限公司 |
樊 敏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华阳商城步行一条街A座70# |
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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