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巴财农〔2025〕7号)文件,上级下达我县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任务)430万元,用于五原县新公中镇农产品物流仓储项目。我单位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财农规〔2021〕8号)、《巴彦淖尔市财政衔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巴财农规〔2022〕3号)、《五原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五财农〔2022〕82号)相关要求,特在五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敬请社会各界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进行监督。
公示期7天(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3日),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123170478—5214438
监督邮箱:wyfgjbgs@126.com
监督举报受理人员:王锁 辛柯成
监督举报受理单位:五原县工业园区二楼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