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7月3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5581891 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605室 邮 编:0151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五环审表【2024】11号关于《内蒙古开创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端预制罐藏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
五环审表【2024】11号 |
2024-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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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五环审表【2024】13号关于《内蒙古蒙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00吨南瓜籽、仁现代化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
五环审表【2024】13号 |
2024-9-23 |
3 |
五环审表【2024】12号 |
2024-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