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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有平房区寄存骨灰的搬迁公告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8-26 21:08 作者:刘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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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家属:

因原有骨灰寄存室老旧,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妥善安置逝者骨灰,五原县殡仪馆已启用新的骨灰寄存塔楼,现特通知如下:

一、搬迁范围

存放在原有平房区寄存室的所有骨灰。

二、搬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三、搬迁新地址

原有骨灰寄存室向南200米处塔楼内。

四、智慧殡葬

为了确保了骨灰存放的安全,新骨灰寄存塔楼采用电子化管理,专人专岗的同时配备了刷卡解锁设备,不但提高了安全系数,还改善了寄存环境。

五、注意事项

1.、请家属携带骨灰寄存证前往办理搬迁手续。

2.、搬迁过程中,请家属务必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确保骨灰的安全。

3、骨灰搬迁采取自愿原则,原有寄存室仍继续正常运行。

特此公告。

五原县殡仪馆

2024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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