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印发〈关于强化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组通字〔2023〕26号)文件要求,经自治区发改委提级论证,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和市县相关部门审定通过,现对五原县2024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村进行公示:
一、公示名单
(一)中央级扶持项目(5个)
1.五原县隆兴昌镇隆盛村
2.五原县隆兴昌镇联合村
3.五原县隆兴昌镇宏伟村
4.五原县隆兴昌镇新兴村
5.五原县塔尔湖镇海丰村
(二)自治区级扶持项目(6个)
1.五原县新公中镇联胜村
2.五原县胜丰镇明丰村
3.五原县天吉泰镇景阳林村
4.五原县复兴镇庆丰村
5.五原县和胜乡和义村
6.五原县塔尔湖镇丰裕办事处丰胜村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我们对反映问题者和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电话:(0478)5232275
地址:五原县党政大楼102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中共五原县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