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财农【2024】448号文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我乡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地搬迁)380万元,用于五原县和胜乡乡村振兴农畜产品加工园区1号标准化车间建设项目。我单位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财农规〔2021〕8号、《巴彦淖尔市财政衔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巴财农规〔2022〕3号、《五原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五财农〔2022〕82号相关要求,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10天(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20日),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478—5513384
监督邮箱:hsxbgs2012@126.com
监督举报受理人员:赵志强
监督举报受理单位:五原县和胜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原县和胜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