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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5-22 08:42 作者: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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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5年,期满后继续执业的乡村医生,应进行再注册并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为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期满再注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再注册范围

(一)执业再注册对象

按照《条例》规定,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5年,且拟继续在嘎查村医疗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对已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乡村医生,不再办理执业再注册。

(二)执业再注册条件

乡村医生进行再注册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主动向旗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交再注册申请。

1.乡村医生至少每年接受2次旗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专业培训,并成绩合格;

2.旗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每年组织的乡村医生考核均合格;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无《条例》第十四条所列不予注册的情形。

(三)执业再注册程序

1.再注册告知。执业再注册工作由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书面通知符合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是否申请再注册由乡村医生自行决定,但乡村医生需签字确认已知晓再注册相关要求,交由旗县备案。

2.再注册申请。申请再注册的乡村医生,将相关材料提交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

3.再注册审核。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核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相关申请材料。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要在当地苏木乡镇卫生院、村委会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乡村医生准予再注册。

4.执业证书发放。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统一印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免费领取,由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允许再注册的乡村医生打印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同时收回旧证。

5.执业证书注销。对《条例》中第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建档销毁旧证。注销时,需提供乡村医生执业注销申请表、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

6.建立嘎查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数据库。由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综合管理系统认真填报在岗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等。

二、时间安排

再注册工作自2024年5月15日开始,2024年7月20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阶段(2024年5月 15日-5月31日)。各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向广大乡村医生宣传此次再注册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程序,通知符合再注册条件的每位乡村医生按规定时间申请再注册。

(二)申请阶段(2024年6月1日-6月20日)。由拟继续在嘎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自行填报《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审核发证阶段(2024年6月20日-7月5日)。各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发证书。

(四)备案阶段(2024年7月5日-7月20日)。换证工作结束后,完成信息汇总归档和上报工作。各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乡村医生再注册和换证情况,通过系统填报嘎查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录入到全区嘎查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数据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依法对乡村医生进行执业注册管理,是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的重要手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和换证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再注册和注销工作。

(二)广泛宣传,把握政策。执业再注册工作涉及乡村医生切身利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加强乡村医生对《条例》的学习,将执业再注册有关政策通知到每一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以提高乡村医生依法执业自觉性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

(三)公开注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旗县域范围内执业再注册工作,要主动公开执业再注册工作程序,公布举报、查询方式接受群众监督。盟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相关人员培训和监督检查。对违法办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的行为,盟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并报自治区备案。

(四)加强考核,注重效果。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乡村医生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定期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和效率进行考核,将执业再注册与乡村医生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相结合,使广大农村牧区居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五)《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印制和发放。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统一印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免费发放各地,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借机收取或变相收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相关费用。

(六)证书编号的编码规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号由乡村医生执业标识号、所在地行政区划、发证年度号、年度序列号组成,采用14位编码制。乡村医生执业标识号为XYZ,第一段为所在地行政区划共6位数字,表示该执业证书签发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按GB/T2260-2015中的“数字码”取全;第二段为发证年度号为共4位数字,取发证日期所在年度号;第三段为发证序列号共4位数字,从0001-9999依次顺序取值。

(七)证书流水号编码规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流水号由定向招录年度、年度全局序列号组成,共10位。第一段为定向招录年度号共4位数字,为本年度发证年度号;第二段为年度全局序列号共6位数字,为本地区发证顺序号,从000001-999999依次顺序取值。

联系人:罗晓雅

联系电话:0471—6944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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