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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情况的公告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4-19 18:50 作者: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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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内财绩效〔2024〕164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五财监函〔2024〕3号)的文件要求,现将五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公告如下:

一、2023年收到中央下达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项目资金1483.5万元,本年执行数为1471万元,(其中: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471万元),资金结余12.5万元。

下达项目分别为:

1.《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巴财社〔2023〕33号),投入资金1316.62万元,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316.62万元,项目资金无结余。

2.《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巴财社〔2023〕809号),投入资金166.88万元,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54.38万元,资金结余12.5万元,结余资金统筹用于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项目试点补助,待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项目试点考核完成后支付。

二、2023年收到中央用于我县基本药物制度项目补助资金245.9万元,本年执行数为245.9万元,(其中:用于支付五原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药品零差价补助150.4万元,村卫生室药品零差价补助95.5万元),项目资金无结余。

下达项目分别为:

1.《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巴财社〔2023〕35号),投入资金228.94万元,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品零差价补助支出228.94万元,(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药品零差价补助支出135.28万元,村卫生室药品零差价补助支出93.66万元),项目资金无结余。

2.《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巴财社〔2023〕816号),投入资金16.96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品零差价补助支出16.96万元,(其中:乡镇卫生院药品零差价补助支出15.12万元,村卫生室药品零差价补助支出1.84万元),项目资金无结余。

三、2023年收到中央用于我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项目补助资金266.45万元,本年执行数为230.239万元,(其中:用于“一卡通”发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175.593万元、全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54.646万元),资金结余36.211万元。

下达项目分别为:

1.《关于下达2023年计划生育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巴财社〔2023〕36号),投入资金190.45万元,用于“一卡通”发放奖扶、特扶190.45万元,(其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139.72万元、全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50.73万元),项目资金无结余。

2.《关于下达2023年计划生育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巴财社〔2023〕814号),下达资金76万元,实际使用39.789万元,(其中:“一卡通”发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35.873万元、全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3.916万元),资金结余36.211万元,结余资金统筹用于2024年“一卡通”发放奖扶、特扶支出。

四、2023年收到中央用于我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170.04万元,本年执行数为170.04万元,(其中:用于公立医院改革支出153万元,中蒙医院名医工作室工作经费支出9万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全科医生3万元,乡村医生5.04万元),项目资金无结余。

下达项目分别为:

1.《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巴财社〔2023〕37号),投入资金123万元,用于五原县公立医院改革经费支出,项目资金无结余。

2.《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巴财社〔2023〕113号),下达资金9万元,用于中蒙医院名医工作室工作经费支出9万元,项目资金无结余。

3.《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巴财社〔2023〕811号),投入资金8.04万元,用于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支出8.04万元,(其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全科医生3万元,乡村医生5.04万元),项目资金无结余。

4.《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巴财社〔2023〕815号),下达资金30万元,用于五原县公立医院改革经费支出,项目资金无结余。

附件:

五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汇总表.xlsx

现面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478-5212739

五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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