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五原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通告
来源: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3-22 15:50 作者:水利局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按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河滩区种植管理工作方案》(内黄整专〔2022]2号)精神,以及自治区水利厅2024年重新划定禁种线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停建范围

黄河五原段管理范围内。

二、停建要求

严禁在黄河五原段滩区内新开垦荒地;严禁以各种名义非法新增围垦河道;严禁在滩区内新增确权耕地、一般耕地和新增种植农作物面积;滩区内的土地一律不得新划定为基本农田和用于占补平衡用地;不得新建、扩建生产堤,不得发展大棚、畜牧养殖等农业设施,不得种植妨碍行洪的高杆作物和林木,不得随意堆建各种民堤,不得新建和停放任何固定、移动、临时建筑和房屋。

三、强化监管和宣传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停建范围内的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和迁入人口的违法行为,对违反本通告的,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直有关部门、套海镇和天吉泰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本通告从即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