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巴财农[2023]477号文件及《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五财农函[2023]11号)文件要求,上级下达我县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6万元,用于我县民族村组乡村振兴项目,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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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受理人员:刘京 王嘉妮
监督举报受理单位:五原县博物馆三楼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