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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5-31 08:21 作者:五原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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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根据《巴彦淖尔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就五原县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五原县的人员。

(二)持有五原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五原县户籍人员。

(三)持有五原县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四)驻五原县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五原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3年6月2日至7月14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日9:00至6月16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五原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本县幼儿园、小学以及初中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五原县教育局在五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yuan.gov.cn/)及“五原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认定公告,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以及初中教师资格人员,请于2023年6月19日至6月20日工作时间到五原县隆兴昌镇政府办公大楼五原县教育局221室进行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478-7960312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驻五原县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的,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为准,申请人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须在6月21日至6月27日持本人身份证到五原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冯玉祥路15号,联系电话:5242551)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五原县教育局,申请人无需上传体检相关材料。体检表见附件自行下载。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本次认定。

体检要求:申请人需在上午8点空腹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因妊娠期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交由县教育局存档。申请人妊娠结束后须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补检相关项目。后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县教育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视为自愿放弃。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申请人到教育局领取考察公函到户籍地调取无犯罪证明记录资料。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7.申请人须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务必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照片统一命名为“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用于后续证书制作。

特别提示:申请人要如实、准确提交本人相关材料,确保上传材料内容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中申报填写的内容一致。申请人在提交材料后,要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登录本人账号查看审核结果:

(1)显示“网报已通过”的,证明申请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环节,请密切关注五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yuan.gov.cn/)及“五原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后续认定工作相关公告。

(2)显示“网报未通过”的,要严格按照系统中“留言”的要求,在规定的提交时间内补齐相关材料并重新进行提交。

(3)显示“网报待确认”的,请时刻关注工作人员反馈的审核结果。

(4)显示“申报未受理”的,请按照系统中“留言”,重新选择认定机构。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原县教育局在认定工作全部完成后,开始对符合认定条件申请人通过现场领取或到付邮寄形式发放《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选择邮寄的各位申请人在网报时要准确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因地址错误等发生丢失,遗失责任自负。选择现场领取的申请人待认定工作结束后,请及时关注五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uyuan.gov.cn/)及“五原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妥善保管,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五原县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五原县2023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五原县教育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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