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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隆兴昌镇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3-06 11:43 作者: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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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立五原县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继续完善规范城乡基准地价体系,有效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266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标定地价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五原县开展了五原县隆兴昌镇标定地价更新制定工作,现已形成初步成果。根据《自然资源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举行五原县隆兴昌镇标定地价更新成果论证和听证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3年3月26日。

二、听证会地点:

五原县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

听取听证会议的人员对五原县隆兴昌镇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四、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参加听证会: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五原县工业园区、有关职能部门、隆兴昌镇人民政府等;

5、本次参加听证的人员确定为20人,原则上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产生,报名电话0478-5232890,办公室设在五原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如报名人数较多,则由五原县自然资源局按广泛代表性原则确定参会人员;如报名人数不足,则由五原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广泛代表性原则邀请代表参加。

五、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1、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2、参加听证的人员,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3、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4、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特此公告

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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