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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2022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1-16 16:16 作者:五原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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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制定五原县2022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内财贸[2018]1142号);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14]1715号3)《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巴财贸[2021]1017号);4)《关于下达2022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巴财贸[2022]579号);5)《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22]456号)。

二、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及重点

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我县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补齐因调整种植结构、粮食产量下降而减少的资金奖励,积极稳妥推进种植结构调整。适当用于支持青贮玉米饲料,开展粮经饲相结合,加快玉米消化转换等。

一是支持2022年粮食仓储库建设、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及仓储库设施设备配置等功能提升。

二是支持2022年粮食收购、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支持2022年粮食加工技术改造和升级等。

四是支持2022年青贮玉米饲料建设补贴(农牧科技局制定方案并实施)。

五是支持2022年小麦、玉米等粮食种植保险补贴(农牧科技局制定方案并实施)。

三、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四、项目申报主体是单位法人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且属五原县属地管理。

2)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3)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

4)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运营规范。

5)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五、项目申报程序

申请奖励资金的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由五原县财政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择优选定扶持项目,必要时统一组织评审确定奖补单位。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粮食仓储、收购、流通、加工等建设项目

(一)申报材料

1、单位出具正式申请文件。申报项目需填列2022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表”、“2022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申请表”和“2022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附件2、附件3),并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2)申报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3)项目现有基础条件;(4)项目实施方案;(5)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申请奖励资金的理由及数额,奖励资金使用方向;(6)实施项目预期目标、经济和社会效益等;7)项目建设相关合同、发票和资金支付凭证等;(8)真实性承诺。  

3、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

4、竣工决算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其中纸质版按A4纸张规格打印、规范装订(活页册拒收)。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和修改。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项目申报时间

请于2022年12月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县财政局经贸股,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z5235023@163.com。联系人:敖云霞  电话13847838055

    八、实施步骤

(一)实地查看围绕申报项目建设内容,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项目实地进行查看,确保建设内容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一致性。

(二)审查审核。结合实地查看情况,县财政局对报送

的项目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择优选定扶持项目,必要时统一组织评审确定奖补单位。

(三)组织评审审查审核后,县财政局聘请第三方严格按照项目评审的要求和程序,对粮食仓储、收购、流通、加工等建设项目组织评审,保证实施项目建设内容的科学性、有效性。

(四)分配资金县财政局综合分析项目资料和评审结果,结合项目实地查看情况、奖补资金额度、项目申请资金数额,科学分配奖补资金。

(五)整理归档。财政局及时将项目申报资料、项目评审资料、项目资金分配资料等相关资料全部整理归档。

九、绩效管理

(一)县财政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规范。

(二)县财政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1:2022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表

附件2:2022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3:2022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

 

五原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1.xls

附件2.xls

附件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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