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驻县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市民:
除夕夜燃旺火是我国北方地区的传统习俗,但随处点燃旺火,不仅污染环境,而且存在严重的火灾安全隐患。经研究,现将除夕夜燃旺火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两侧、迎街店面门前、住宅小区、易燃易爆区域燃旺火。
二、县政府将组织公安、消防、执法、环保、环卫等部门进行巡查,对违反本公告燃旺火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责令当场拆除旺火堆,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居民特别是各沿街商户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燃旺火的各种危害,树立公共安全、现代文明和环保节能意识,移风易俗,崇尚文明新风,共同维护良好的节日氛围。
特此公告
五原县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