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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执行家电下乡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五原县财政局 五原县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5-08-07 18:11 作者:米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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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

  我县从20091月开展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以来,家电下乡政策成效显著,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财建[2012]862号)和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到20121130日,我县的家电下乡政策如期结束。

  二、自2012121日起,户口所在地为五原县的原补贴对象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三、财政、商务等部门加强对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的监管,20121231日前,对各备案销售网点家电下乡标识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政策到期后,原备案销售网点要立即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撤掉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材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不得利用家电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宣传,未销售完的家电下乡产品,可以作为普通商品继续销售。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妥善安排好有关后续工作,并对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违反家电下乡政策的有关行为继续负连带责任。

  四、2013110日零时起,所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功能权限将全部停止;201331日零时起,财政部门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审核兑付功能将关闭。

  五、财政部门要统筹协调各个环节,及时审核兑付在政策实施期内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资金(以产品销售发票和标识卡为准),既要确保资金安全,又要做到应补尽补。  六、财政、商务、经信、宣传、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继续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有关家电产品的售后服务、产品质量以及市场秩序等的后续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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