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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县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条件进一步得到提高
来源:五原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6-04-08 15:25 作者:邬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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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侯俊玲)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高,城镇居民家庭的居住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据2015年五原县居民家庭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县居民家庭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进一步得到提高。

一、居住单元房的家庭占97.46%

2015年全县城镇居民家庭户均人口为2.7人,人均现住房总面积为22.67平方米,较2014年增长1.80%,有70.16%的居民家庭对房屋进行过装修,住房建筑类型中主要以单元房为主。其中:住单元房的家庭占97.46%,较2014年增加0.32个百分点,简易楼房家庭占2.54%,与2014年持平。绝大多数居民改善了原来的住房条件,住进了宽敞明亮、配套设施功能完善的住宅小区。

二、自有住房占81.86%,物质财富不断增加

2015年居民家庭在居住房屋中租赁公房的家庭占6.1%,租赁私房的家庭占11.4%,自有住房占81.86%,其中:商品房的家庭占25.86%,较上年增加6.49个百分点,表明居民家庭住房条件和环境得到改善,同时体现了居民家庭的物质财富不断增加。

三、居民家庭住房内部设施齐全

2015年居民家庭在住房的卫生设备使用类型中,使用有厕所浴室的家庭占80.38%,较2014年增加6.41个百分点。使用有厕所无浴室的家庭占14.43%,较2014年减少4.94个百分点。使用公共厕所的家庭仅占3.28%,无卫生设备家庭占1.91%,较2014年分别下降0.85个百分点和0.63个百分点。在使用主要燃料类型中,使用电及其它的家庭占19.73%,比去年同期增加1个百分点;使用管道煤气的家庭占68.5%,较去年同期增加0.56个百分点;使用罐装液化石油气的家庭占8.2%,较去年同期增加0.26个百分点;使用煤的家庭只占3.57%,较去年同期下降1.83个百分点。生活用水情况看,居民家庭使用独用自来水的占99.61%,居民家庭使用公用自来水的占0.39%。从饮用水情况看,59.74%居民家庭饮用自来水,较2011年下降2.8个百分点。29.79%居民家庭饮用矿泉水,较2011年增加2.49个百分点,10.47%居民家庭饮用纯净水, 较2011年增加0.3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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