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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来源: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4-08 09:21 作者: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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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五原县统计局

五原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243个,从业人员4117人。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69.0%,零售业占31.0%。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76.6%,零售业占23.4%(详见表4-1)。

表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

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243

4117

一、批发业

857

3154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475

176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43

205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5

1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 发

2

5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7

84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270

800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38

235

贸易经纪与代理

6

16

其他批发业

11

37

二、零售业

386

963

综合零售

68

98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52

132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3

21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0

37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18

75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101

295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35

158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37

56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52

9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无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无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详见表4-2)。

表4-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243

4117

内资企业

1243

4117

国有企业

1

88

有限责任公司

115

524

股份有限公司

3

93

私营企业

543

1590

其他企业

581

182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4090.7万元。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2221.4万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1869.3万元。负债合计74432.0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2931.4万元(详见表4-3)。

表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

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合 计

284090.7

74432.0

192931.4

一、批发业

252221.4

57638.6

161947.1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188302.4

22420.7

79130.4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9302.5

5446.3

22789.0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270.1

194.8

272.2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120.0

0.0

31.0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8374.5

5049.2

10854.7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21241.0

7674.5

17284.3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22471.0

16555.8

25755.1

贸易经纪与代理

767.4

158.9

2974.5

其他批发业

1372.5

138.4

2855.9

二、零售业

31869.3

16793.4

30984.3

综合零售

3870.7

853.3

1177.1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4848.9

1595.4

4688.4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51.0

18.5

45.9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972.7

383.4

342.2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2284.6

1948.7

1780.0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13900.1

9024.4

17795.8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2996.8

1521.8

2546.3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1458.6

752.1

1130.0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1485.9

695.6

1478.6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56个,从业人员524人,(详见表5-7)。

表5-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

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56

524

道路运输业

44

361

航空运输业

1

91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4

5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4

40

邮政业

3

27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全部为内资企业(详见表5-8)。

表5-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

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56

524

内资企业

56

524

有限责任公司

5

4

私营企业

51

52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0202.5万元,负债合计9530.1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774.4万元(详见表5-9)。

表5-9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合 计

50202.5

9530.1

5774.4

道路运输业

12230.6

8122.3

3485.5

航空运输业

31972.6

458.6

1715.9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4012.2

1.5

56.4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1902.7

943.6

379.1

邮政业

84.4

4.1

137.5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4个,从业人员222人。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14.3%,餐饮业占85.7%。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3.6%,餐饮业占96.4%(详见表4-7)。

表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4

222

一、住宿业

2

8

一般旅馆

2

8

二、餐饮业

12

214

正餐服务

10

196

快餐服务

1

0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1

18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全部为内资企业(详见表4-8)。

表4-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4

222

内资企业

14

222

有限责任公司

4

74

私营企业

9

145

其他企业

1

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744.8万元。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0.0万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624.8万元。负债合计637.7万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1193.6万元(详见表4-9)。

表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合 计

4744.8

637.7

1193.6

一、住宿业

120.0

0.0

46.2

一般旅馆

120.0

0.0

46.2

一、餐饮业

4624.8

637.7

1147.4

正餐服务

4620.0

637.7

1147.4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4.8

0.0

0.0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3个,从业人员61人。(详见表5-10)。

表5-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3

61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3

13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

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

43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11)。

表5-1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3

61

内资企业

13

61

股份合作企业

1

1

私营企业

12

6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45.8万元,负债合计4982.3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02.5万元(详见表5-12)。

表5-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合 计

1345.8

4982.2

1002.5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24.1

30.4

32.7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2.0

135.2

111.3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09.7

4816.6

858.5

五、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66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2个,物业管理企业25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6个,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3个。

2018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863人。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16人,物业管理企业399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9人,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19人,(详见表4-15)。

表4-15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

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66

863

房地产开发经营

32

416

物业管理

25

399

房地产中介服务

6

29

房地产租赁经营

3

19

其他房地产业

0

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446010.8万元。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19456.2万元,物业管理企业771.9万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529.9万元,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25252.8万元。

负债合计411851.2万元。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87246.9万元,物业管理企业675.2万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44.7万元,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23584.4万元。

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114.6万元。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482.1万元,物业管理企业1373.4万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38.9万元,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20.2万元,(详见表4-16)。

表4-16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合 计

446010.8

411851.2

6114.6

房地产开发经营

419456.2

387246.9

4482.1

物业管理

771.9

675.2

1373.4

房地产中介服务

529.9

344.7

238.9

房地产租赁经营

25252.8

23584.4

20.2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13个,从业人员598人。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28.3%,商务服务业占71.7%。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18.2%,商务服务业占81.8%(详见表5-13)。

表5-1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

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13

598

租赁业

32

109

商务服务业

81

489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全部为内资企业(详见表5-14)。

表5-14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

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13

598

内资企业

113

598

国有企业

3

52

有限责任公司

18

67

股份有限公司

1

2

私营企业

89

470

其他企业

2

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8559.3万元。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02.3万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6057.0万元。负债合计275793.5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226.0万元(详见表5-15)。

表5-15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

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合计

298559.3

275793.5

9226.0

租赁业

2502.3

904.9

1749.7

商务服务业

296057.0

274888.6

7476.4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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