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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
来源:政务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2-09-26 16:24 作者: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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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救灾生产领域政务公开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表示必选项,“□”表示可选项)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村级

1

 

 

 

 

 

 

 

政策

文件

法律法规

县级、乡、村级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2

部门和地方规章

县级、乡、村级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3

其他政策文件

县级、乡、村级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4

标准

救灾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5

重大决策草案

县级、乡、村级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6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县级、乡、村级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                       

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重要会议

县级、乡、村级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7

政策

文件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县级、乡、村级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8

备灾

管理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县级、乡、村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9


灾害信息员队伍

县级、乡、村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10


预警信息

县级、乡、村级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11

灾害

救助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县级、乡、村级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12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县级、乡、村级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13

灾后

救助

灾情核定信息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14


救助审定信息

县级、乡、村级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15

灾后

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县级、乡、村级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16

款物

管理

捐赠款物信息

县级、乡、村级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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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17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县级、乡、村级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18

工作

动态

工作信息

县级、乡、村级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其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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