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抽检信息,涉及五原县1家食品生产小作坊,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五原县家和粉条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宏泰粉条 ;生产日期:2023-08-28;抽样基数9袋;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检验机构: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五原县家和粉条厂生产的宏泰粉条,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255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两项合并处罚6255元。
(三)整改措施及执行情况
五原县家和粉条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及时交清罚款。
特此通告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