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抽检信息,涉及五原县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五原县永明食品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万明纯粮米醋;生产日期:2023-05-06;抽样基数10袋;检验不合格项目:总酸(以乙酸计);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五原县永明食品厂生产的万明纯粮米醋,经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召回的不合格纯粮米醋2件(60袋);
2.没收违法所得96元;
3.处以罚款10000;
(三)整改措施及执行情况
五原县永明食品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及时缴清罚款。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

停止回答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