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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9-09 18:25 作者: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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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抽检信息,涉及五原县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五原县永明食品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纯粮米醋;生产日期:2021-03-06;抽样基数20袋;检验不合格项目: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五原县永明食品厂生产的纯粮米醋,经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 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已召回的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纯良米醋68袋;2、没收违法所得120元(违法所得=12元/件×10件);3、罚款人民币9880元。

(三)整改措施及执行情况

五原县永明食品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及时交清罚款,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并没收封存不合格纯粮米醋。

特此通告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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