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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动物经纪贩运人监管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来源:五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8-07 18:11 作者: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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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加强我县畜产品质 量安全监管,保障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明确职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对动物收购贩运经纪人进行畜产品安全监管,实行动物贩运经 纪人备案管理,一是动物收购贩运经纪人必须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畜产品安全监管,并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搞好“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测。二是要求动物贩运经 纪人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制,不到疫区收购、调进畜禽,拒绝收购、屠宰病害注水和含瘦肉精等检测不合格的动物。三是按规定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四是按规定和要求对动物运载工具进行彻底消毒。五是.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不得出售病死畜禽,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病害肉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 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对动物贩运经纪人监管的同时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发放畜产品安全知识手册并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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