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兽药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五原动物卫生监督所从2012年12月21日到12月31日集中开展了一次兽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此项工作由畜牧局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抽调6名执法人员深入到全县养殖场、兽药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拦网式检查,并将专项整治和监管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畜牧局对专项整治负总责、动物卫生监督所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养殖场监管。集中开展了畜禽规模养殖场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养殖场126家,下发了《五原县动物饲养场管理制度》、《五原县动物饲养场防疫制度》、《五原县动物饲养场消毒制度》、《五原县动物饲养场无害化处理制度》、《五原县动物饲养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按《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对养殖环境差、管理制度不建全、无养殖档案、养殖档案不全、没有建立用药记录或记录不规范、消毒设施、禽类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备提出了整改意见。检查养殖环节是否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等违法行为,我县未发现养殖场(小区)使用违禁药品的情况,同时动物卫生监督员上门对畜牧生产投入品进行现场指导,指导养殖场户建立的健全养殖档案和兽药使用档案,督促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休药期和禁用药规定,坚决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家禽,增强养殖户安全用药的意识。
二、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建立良好的兽药监管与供应秩序
1、我们对县城12家通过验收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兽药GSP后期检查,对不执行兽药GSP经营条件的门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经过整改使其按照兽药GSP经营条件进行经营,
2、我们按照自治区、市、县兽药市场整治方案的精神,对全县兽药经营企业、诊疗机构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兽药经营企业、诊疗机构33家并与兽药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签订了诚信质量保证书。
3、按农业部第2号令,切实加大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力度,对7个镇畜牧兽医站订购供应的重大动物疫病的疫苗进行了检查,同时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使用单位所用疫苗进行了彻底的清查,检查其疫苗是否合法。
4、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加强市场整顿的同时,加强对兽医从业人员和兽药经营户的引导,建立兽药经营企业质量信誉警示制度,对不如实填写兽药购销记录、不公开仓储地点、销售假劣兽药、超范围经营的5家兽药经营企业和兽医诊疗机构全部记录在案,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广泛宣传,强化法治意识。
整治期间在全县张贴《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850余份,并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了以《兽药管理条例》为重点的兽药法规宣传、培训;举办了兽药经营、使用人员培训班,对经营企业负责人和兽药使用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兽药从业人员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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