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抽检信息,涉及五原县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五原县复兴镇张波馒头粉条加工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粉条;生产日期:2023-02-13;抽样基数300袋;检验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机构:内蒙古嘉誉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五原县复兴镇张波馒头粉条加工厂生产的粉条,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七)项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使用的添加剂山梨酸钾19袋;
2.没收违法所得:1440元;
3.处以罚款10000元。
两项合并处罚:11440元。
(三)整改措施及执行情况
五原县复兴镇张波馒头粉条加工厂已经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及时缴清罚款。
特此通告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