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食品加工小作坊)
2023-07-03 10:56:00编辑: 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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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抽检信息,涉及五原县1家食品加工小作坊,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五原县文东调味品加工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纯大料粉;生产日期:2022-07-01;抽样基数36袋;检验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五原县文东调味品加工厂生产加工的批号为20220701纯大料粉,经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结果表明: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65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执行情况

五原县文东调味品加工厂已经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及时缴清罚款。

特此通告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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