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管理所的执法人员,在对冷链食品专项检查中发现,在五原县隆兴昌镇工业园区一家冷库存放的部分食品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遂对其展开调查。
经检查在该冷库存放的“羔羊腿肉卷的速冻羊肉制品”共计130件,其中部分产品生产日期标示为2022年9月15日,保质期:24个月,生产企业为五原县一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经现场清点共有一个品种,虚标生产日期数量为5件,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租赁一家第三方冷库。据该企业负责人交代,由于受疫情影响,市场需求萎缩,物流不畅等因素,产品积压 ,企业养活不住工人一直是间断性生产,有时有了订单没有工人只能临时雇用,雇用的工人责任心不强很容易出错。在现场执法人员查获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羔羊腿肉卷的速冻羊肉制品”5件(规格25kg)共计125kg,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000多元。该生产企业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款“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款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方法欺骗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早产”食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筑牢食品安全坚固防线,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守规矩,从而达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