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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五原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补充公告
来源: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4-09-09 11:13 作者:农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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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要求,对我县具有向日葵秸秆加工、收储运再利用的新型经营主体发布公告,予以遴选,现将遴选具体要求如下:

1、实施主体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及违法记录,具有一定规模,生产基础良好的新型经营主体(企业或合作社);农民、个人等自用储草棚(库)不列入遴选范围;

2、市级及以上专业合作社或者年向日葵秸秆加工转化能力1000吨以上企业,方可报名。

3、建设任务面积大于(含)1000平米且土地手续完善,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4、报名者提交主体简介及申请报告等,一式两份;

5、报名时间截止至2024年9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吕昊锦 18547851318

来信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

邮政编码:015100

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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