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办发〔2018〕62号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县直各有关部门,驻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五原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五原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 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坚持突出补贴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机化技术,为农牧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坚持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保持政策持续和稳定,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22小类49个品目(详见附件1)。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并优先补贴农牧业生产特别是全程机械化生产所需大型、高科技产品,以及支持农牧业绿色发展的机械产品,包括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械产品。
补贴机具是当年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自治区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台数。一户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套,即1台拖拉机或1台自走式机械和3台作业机具。其中补贴的微耕机数量不超过1台;补贴的指针式喷灌机械数量不超过2套〔每套以中心支轴或机车(头)为一个计数单元,每套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中心支轴或机车(头)不得单独补贴〕;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挤奶机数量不超过1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补贴机械可不受补贴台数限制,经县农机主管部门研究,书面报备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存档。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见《自治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单独补贴的,按照不高于上年平均销售价30%测算,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实行末台补贴的,即结余资金不足补贴一台,可低于规定补贴标准单补一台;也可以对末台进行累加补贴,但总补贴比例不得超过50%。
继续施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定额+比例”模式,防止个别产品补贴额过高情况发生。
四、资金分配使用
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5110万元,市财政一次性将补贴资金下拨我县,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办理。根据下达我县农机补贴资金数额和调查分析全县农机销售情况,我县实行敞开补贴,按购机先后顺序办理。自治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大三年行动计划示范区、基地建设优先补贴。
县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工作程序
继续施行“开放购机、先购后补、持据申请、简化办理”做法。具体流程:
(一)发布通知。五原县政府发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通知。
(二)组织投档。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原则上每年投档次数不少于两次。
(三)开放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先购机后申请购置补贴,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自治区农机生产企业和区内外安装类挤奶机生产企业可继续直销配货。凡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附件3),供县农机主管部门核实。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实现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通,年度间系统切换有序衔接,方便购机者申请补贴。
(四)持据申请。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到县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证明。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农机主管部门按照购机者现场申请先后顺序受理,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补贴信息,签发补贴指标确认书(附件4)。指标确认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购机者,一份存档,购机者本人应在补贴指标确认书相应栏目中签字按手印,确认本人非财政供养人员身份,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本人确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禁止农机产销企业参与或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具体操作事项。
(五)结算兑付。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办理补贴资金发放。县农机主管部门整理汇总补贴资金结算材料(附件5),原则上每月报送县财政部门一次。县财政部门自收到同级农机主管部门报账结算材料,每月一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要求的购机者惠农“一卡通”(银行卡)账户。补贴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上述组织公共账户;未开设公共账户的,经组织成员同意签字,材料报县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拨付到组织法人或其他成员个人惠农“一卡通”账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管理、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农牧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韩俊义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永刚 农牧业局局长
邵永斌 财政局局长
成 员:姬玉林 政府办副主任
李根柱 审计局副局长
谭荣勇 农牧业局正科干部
龚 俊 隆兴昌镇镇长
宋培义 套海镇镇长
韩鹏程 塔尔湖镇镇长
邬晓清 新公中镇镇长
张宏刚 胜丰镇镇长
姜 伟 天吉泰镇镇长
郭连岳 银定图镇镇长
孟海军 复兴镇镇长
吕忠平 和胜乡乡长(建丰农场)
李宝军 丰裕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永刚兼任,负责具体农机购置补贴事宜。
各部门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形成书面决议等材料,并保证补贴资金安全。
(二)严守工作纪律。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办事,认真履行职责。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实施程序管理。针对地方实际进行工作方法创新的,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形成政府书面决议,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事,包括信息公开时限、审核结算时限、受理投诉办结时限等,保证政令畅通,保障服务对象权益。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保持自省自律,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坚决杜绝慵懒散推、敷衍塞责的不良风气,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
(三)做好政策宣传。自治区将围绕实施方案统一编写印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提纲,县农机主管部门依据提纲细化宣传工作,联系广播电视台、报社,开展集中广泛宣传,形成浩大声势,让农民和社会广泛深入了解具体政策规定,激发农民群众购机用机积极性。还要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灵活机动形式,延长宣传链条和宣传时限,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到位,让农民和第一线生产经营者准确掌握政策,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四)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要在购机集中地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力争做到购机者“只跑一次”,最大程度方便服务对象。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不同年度国家及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变动、终止的,按变动终止情况执行。
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自治区统一印发核实登记表(附件6),巴彦淖尔市确定核实机具品种为自走式机械、动力机械、播种机械、深松深翻、畜牧养殖机械。核实比例为3-5%。
(五)落实信息公开。农机主管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附件7)。补贴对象的补贴信息,除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一卡通”(银行卡)账户等个人隐私信息外,应予公开。末台补贴办结后,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新录入一份申请,操作时在原机具出厂编号、发票后加“1”虚拟编号分配,并在备注栏说明,一并予以公开。
(六)加强监督管理。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向旗县延伸,强化结果运用。加强管理。要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农牧规发〔2017〕9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七)加快实施进度。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加快政策落实进度,特别是加速资金结算和资金兑付进度,确保资金管理“月结年清”,切实保障购机者利益。
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严格认真操作办理,及时上报信息,通报进度。每年11月30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总结正式文件报送巴彦淖尔市农牧业局、财政局。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措施、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
附件: 1.内蒙古销售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
2.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年度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
(第×次,总第×次)
4.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重点机具核实登记表
5. —年度—县(市、旗、场)享受农机购置补
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内蒙古销售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
供货企业详细名称(公司公章):
|
信息栏目 |
名称或数据 |
备注 | |||
|
机具生产企业全称 |
| ||||
|
机具大类 |
|
| |||
|
机具小类 |
|
| |||
|
机具品目 |
|
| |||
|
机具型号及名称 |
|
| |||
|
出厂编号 |
|
| |||
|
发动机号 |
|
| |||
|
发货单号 |
|
| |||
|
发货日期 |
年 月 日 |
| |||
|
购机销售日期 |
年 月 日 |
| |||
|
购机者所属地区 |
盟市 |
|
旗县 |
|
|
|
购机者姓名 |
|
| |||
|
购机者身份证号码 |
| ||||
注:1.此表由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或直销生产企业销售后提供给购机者。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首页“补贴产品查询”模块准确查找并填写机具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大类、机具小类、机具品目和机具型号及名称;每批次货源从生产企业到货后,对每一台机具提前编制好此表;非动力及自走式的配套机具无发动机号的可不填,但是出厂编号必须填写;各项数据要与机具铭牌保持一致;销售后要及时与生产企业联系,把所销售的农机产品通知生产企业,并要求生产企业将以上机具信息准确对应分配给购机者户籍所在旗县农机主管部门。
2.购机者要当场向供货企业索取此表,自行填写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后作为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依据。
3.旗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将此表作为购机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留存入档。
附件2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样表)
确认书编号: 县排序号:
购买方式:
|
购机者信息 |
姓名/组织 |
|
购机者身份 |
| |||||||
|
性别/性质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
|
乡镇 |
|
村组 |
| ||||||||
|
身份证住址 |
| ||||||||||
|
现居住地址 |
| ||||||||||
|
联系电话 |
(手填) |
银行账户 |
(手填) | ||||||||
|
机具大类 |
|
单机补贴额(元) |
实得中央财政补贴 |
| |||||||
|
机具小类 |
|
实得省级财政补贴 |
| ||||||||
|
机具品目 |
|
市级财政补贴 |
| ||||||||
|
生产企业 |
|
县级财政补贴 |
| ||||||||
|
机具型号 |
|
小计 |
| ||||||||
|
功率(千瓦) |
|
购机补贴金额总计(元) |
| ||||||||
|
数量(设施类实际数量) |
|
报废补贴额合计(元) |
| ||||||||
|
经销商 |
|
销售总价(元) |
| ||||||||
|
分档名称 |
| ||||||||||
|
备注 |
| ||||||||||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
|
|
| ||||||||
|
|
|
| |||||||||
|
发票号 |
| ||||||||||
|
报废信息 |
报废回收证明编号 |
报废更新机型 |
底盘(车架)号 |
报废更新补贴额(元) | |||||||
|
|
|
|
| ||||||||
|
购机者承诺 |
1.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2.如有虚假购机、以小报大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所有补贴资金。3.本人郑重承诺其身份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的国家财政供养人员。 申请者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受理经办人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 ||||||||
|
县农机部门审核意见 |
已对购机者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购机发票等信息进行现场核对,确认无误。(盖章)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
表格说明 |
1.补贴产品必须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证书的产品(暂定)。 2.获得本表格后,待汇总后报旗县财政局,由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兑付问题请咨询联系旗县财政局。 3.本表格是补贴对象获得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4.本表格有效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过期作废。 5.本表格一式两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补贴对象各一份。本表格签字盖章生效。 6.银行卡号、账号和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再存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直接发放,无需购机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果有人发短信、打电话要求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7.若购机者被有关部门查实身份属于国家财政供养人员,承诺自愿如数退还获得的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并接受任何处罚。 | ||||||||||
打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格式以当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为准。
附件3
|
××年度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第 次,总第 次) | |||||||||||||||||||||||||||
|
编制单位(公章): |
编制人: |
|
联系电话: |
|
编报日期: |
单位:台、万元 | |||||||||||||||||||||
|
姓名或组织名称 |
乡镇 |
村组 |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农户种类 |
联系电话 |
机具小类 |
机具品目 |
机具型号 |
生产企业名称 |
经销商名称 |
数量 |
总中央补贴额 |
总省补贴额 |
总市补贴额 |
总县补贴额 |
总补贴额 |
一卡通编号 |
最终销售总价 |
购机日期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
发票号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页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批次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此表由旗县(场)农机主管部门实际情况通过补贴软件系统导出以Excel格式编制编辑,每月提供旗县财政部门结算兑付补贴资金。
附件4
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重点机具核实登记表
核查单位: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
购机者姓名(组织名称) |
|
联系电话 |
| |||||
|
补贴机具型号及名称 |
|
补贴购机台数 |
| |||||
|
机具生产企业 |
| |||||||
|
机具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 |||||
|
是否见机见人、张贴机具铭牌 |
|
购机提货地点 |
| |||||
|
购机供货企业名称 |
| |||||||
|
购机时间 |
|
购机总价格 |
| |||||
|
其中享受补贴(万元) |
中央财政 |
内蒙古财政 |
盟市财政 |
旗县财政 | ||||
|
|
|
|
| |||||
|
补贴问题及建议 |
| |||||||
|
旗县农机主管部门服务态度如何 |
| |||||||
|
供货企业存在问题 |
| |||||||
|
补贴机具质量问题 |
| |||||||
|
购机者本人或家庭成员、组织负责人签字 |
|
核查成员 签字 |
| |||||
注:调查时同一户购买同型号机具可填写同一张表。
附件5
年度 县(市、旗、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
所在 乡(镇) |
所在 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 品目 |
生产 厂家 |
产品 名称 |
购买 机型 |
经 销 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印发

停止回答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