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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7-11 10:08 作者:侯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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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2023 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进行上调。

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72元提高到79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年人均6309元提高到6888元。此次调整将惠及我县12137名城乡低保对象,提标补发资金于6月10前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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