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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到嘎查村任职期满合格的毕业生助学贷款由财政全额补贴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09-01 09:16 作者: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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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后,内蒙古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及时调整和更新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调整助学贷款政策:

一是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和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可继续申请财政贴息。

二是将贷款最长期限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

三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救助对象为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

四是进一步落实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基层就业,期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读期间的助学贷款及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通讯员 于傲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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