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五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五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王霞同志代理五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报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五原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