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霞同志代理五原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的决定
2021-12-31 11:28:06编辑: 五原县人大常委会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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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五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五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王霞同志代理五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报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五原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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