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60116171043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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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李** |
| 来信时间: | 2026-01-16 |
| 留言主题: | 请求五原县政府依法返还32652.24万元 |
| 留言内容: | 2016年,为响应五原县政府招商引资号召,我司从五原县政府处承接了五原县三完小周边地段棚户区改造(汉原华庭小区)一期建设项目,我司随即开展棚户改造区内土地的拆迁和征收补偿工作,后又完成了汉原华庭小区一期工程的建设工作。建设项目于2024年11月通过竣工验收,现原棚户区居民已全部入住。我司实际完成投资金额为32652.24万元。根据【〔2016〕20号】会议纪要的议定内容和五原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政策承诺,该费用应在我司先行垫付后,由县财政进行返还。截至本函发出之日,五原县政府尚未制定垫资返还计划,亦未向我司返还任何垫付资金。 |
| 办理状态: | 办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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