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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牧高羊食品有限公司屠宰14.8万只肉羊加工车间技改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生态和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0-09-22 08:57 作者:生态和环境保护局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2020年9月21日

审批项目受理 (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1日-2020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5232285     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环境保护局6楼607室

邮     编:015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牧高羊食品有限公司屠宰14.8万只肉羊加工车间技改项目

五原县工业园区内蒙古渔蒙家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内蒙古牧高羊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华夏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屠宰14.8万只肉羊加工车间技改项目。

运营期环境影响

(1)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及待宰圈、屠宰加工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负压管道集气收集汇总后,经1套光氧催化、1套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待宰圈除留足与待宰牲畜相适应的通风条件后采取全封闭。

(2)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混合后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级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的三级排放标准。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水泵、灌装机、包装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产生于生产厂房内,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不同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以及进出站的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确保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水处理站格栅渣、污泥、废活性炭、废油脂以及职工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格栅渣、污泥经叠螺机脱水后袋装暂存于污泥脱水间,交由渔蒙家公司下属的养殖基地防渗堆肥发酵处理,污泥运输过程中苫布覆盖封闭运输;污泥脱水间面积约10m2,渗透系数≤1×10-7cm/s;废活性炭属于一般固废,定期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再生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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