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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2011—2015年)
来源:残联 发布时间:2023-10-08 16:23 作者: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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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巴彦淖尔市委、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五原县委、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巴彦淖尔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制定《五原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09〕6号)、《巴彦淖尔市委、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巴党发〔2009〕12号)和《中共五原县委员会、五原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五党发[2010]13号)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重大部署,明确了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总体布局,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认真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残疾人社会保障、特殊教育、医疗康复、无障碍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法律制度基础。通过全县残疾人基本情况的普查,为规划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科学依据。积极参加全国、全区和全市各类残疾人体育运动会,选拔和培养了一批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组织残疾人参加了由我市承办的全区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展示了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全县扶残助残的社会风气日益浓厚,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

“十一五”时期,在县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巴彦淖尔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各项任务指标圆满完成,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但是,我县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落后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稳定性的制度保障还需要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农村牧区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与服务亟待改善;残疾儿童在接受教育、抢救性康复等方面仍面临一些实际问题亟待解决。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必须紧紧围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县人民一道迈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二、“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巴彦淖尔市委、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五原县委员会、五原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一)总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2.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主线。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县情,讲求实效,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县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5.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政策、资金、项目向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和基层倾斜,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6.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的实际困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十二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社会保障

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将全县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

一是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

任务指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和医保范围。

——对于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特殊困难家庭和重病残疾人患者适度提高医保报销比例。

——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保障性住房问题,从2011年开始,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我县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

——对我县各阶段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主要措施:

1.实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程。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县残联与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制定城乡贫困残疾人低保和医疗保险优惠政策,由县残联逐个调查核实,商同级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和医保范围。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城乡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最低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对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补贴。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残疾人参保补贴标准。

2.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保障性住房问题。县政府要将城镇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廉租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政策范围,通盘考虑,同步实施。增加贫困残疾人住房保障在城镇廉租住房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总盘中的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在农村牧区残疾人危房改造与农牧区危房建设工程补贴资金合并使用的基础上,优先重点解决农村残疾人五保老人的住房问题,将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住建委危房建设补贴资金、敬老院建设项目资金整合使用,发挥整体效益,使残疾五保老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

3.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免费接受教育,市残联和县残联用残疾人保障金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参照巴残联发〔2010〕7号文件执行,对取得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毕业证的残疾学生给予全额补助。

二是大幅度提高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比例。

任务指标: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障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

——将残疾人急需的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主要措施:

1.大幅度提高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障比例。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县政府要按规定落实残疾人相关社会保险补贴和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费补贴政策。开展新型农村牧区基本养老保险中,重度残疾人和享受低保残疾人养老保险费由政府足额代缴,符合发放条件的残疾人养老金应足额及时发放。对各类企事业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2.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将白内障复明、精神病人服药、聋儿助听器验配、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残疾人急需的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3.降低并逐步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在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逐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三是着力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

任务指标:

——建立残疾人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

——保障残疾人优先享受各类公共服务。

主要措施:

1.县残联与民政、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制定全县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相配套的综合性福利政策。对残疾人家居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政策补贴。认真落实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15%比例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办法,优先安排残疾人发展事业项目,缓解残联系统事业发展经费不足的问题。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改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条件。

3.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优抚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证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康复

任务指标:

——加大投入,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抓好康复示范区工作,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活动”。积极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推动全县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

——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组织供应500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主要措施:

1.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措施。推进全县“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活动,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提高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水平。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根据康复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转诊救济、家长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服务。全县80%以上的街道、社区和60%以上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康复服务。

2.认真实施康复救助项目。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县创建活动,白内障复明手术达到发现一例手术一例;为50名贫困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培训视障生家长20名;对130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对6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服药和住院治疗;对10名孤独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对2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培训聋儿家长20名,为4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为4名重度聋儿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为18岁以下贫困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6例;为6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系统康复训练;在社区对160名肢体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500件,其中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150件,装配假肢20例、矫形器5例,对90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并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免费义务康复。

3.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县级康复服务中心要建设成为当地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加快我县残疾人康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对城乡社区康复的辐射带动作用。

4.健全聋儿康复网络。健全基层聋儿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早期干预和康复救助工作;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5.进一步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对全县136名社区(村)康复协调员进行康复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认真实施自治区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加大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大幅度提高康复专业技术水平。

6.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康复事业投入。县财政安排的康复工作经费要用于重点康复工作和康复项目及康复人才培养等工作,同时拿出一部分资金采取以奖代投办法对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予以支持。县财政局会同残联、卫生、民政等部门制定以奖代投工作方案,重点支持各地残疾人康复训练、社区康复和康复机构建设,逐步形成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

7.“十二五”期间,完成我县3000平方米的康复服务中心新建任务,实行达标运行;所辖医院包括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都应按要求设立康复医学科室,至少有1名专职或兼职的康复医师、2名专职的康复治疗师(士),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开展功能测评、物理治疗、作业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和指导等,同时为在社区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医学培训和技术指导。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要根据康复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转诊随访、亲属培训、残疾预防和健康教育等服务。

(三)教育

任务指标: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有就业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与培训。

——保障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以随班就读为主体,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教育和中等以上教育。

2.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周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逐步提高3至6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对招收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给予补贴。随着地区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特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3.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全县义务教育包括高中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全部实现“两免一补”。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金纳入义务教育助学金体系;实施残疾人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就读的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4.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着重抓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认真落实残疾儿童青少年“两免一补”政策。

5.进一步完善以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体系。建立一所九年一贯制的特殊教育学校。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6.统筹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有条件的情况下设立一所特殊教育高中或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7.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在同等条件下,接受高、中等级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8.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推广盲文和手语,组织开展盲文和手语教育培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9.落实特殊教育岗位津贴政策。认真执行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聋儿培训机构教职工、从事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就业服务人员和手语翻译人员等直接从事残疾人教育、培训人员享受特教津贴,特殊津贴标准提高到25%的规定。

(四)就业

任务指标:

——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体系。

——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增安排260人残疾人就业,农村牧区残疾人稳定就业达1800人。

——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社会各方面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个体就业和组织起来就业面进一步扩大。建立和完善县残疾人就业信息网。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600人。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5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2名,盲人计算机操作人员3名。扶持4名特困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管理,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到“十二五”末,全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争取达到足额征收。

主要措施:

1.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人企业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政府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等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政府开发的公益岗位要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妥善解决残疾人劳动争议,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机会。

2.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全县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列入财政预算。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180号令规定,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工作。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政府就业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联动和督导工作范围。

3.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我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全额拨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委托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残疾职工社会保障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完善盲人按摩机构建设,开展盲人按摩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引导、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开展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和统一服务准则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其中,实现资源共享。以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为基础开展培训,选拔符合条件的兼任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保协理员。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

4.实施县残疾人就业、扶贫工程。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职业训练和就业扶持,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

5.在劳动部门和扶贫部门认定的就业基地建立各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提高残疾人就业技能。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就业基地、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

6.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实行残疾人就业实名制。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衔接的机制。

7.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规范盲人医疗按摩行业管理,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职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所。培养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并扶持其就业。

(五)扶贫

任务目标:

——加快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2000名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对800名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有关残疾人的扶贫项目,特别是加大国家彩票公益金“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及“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对我县的支持力度。

——我县要在“十二五”期间,建立一个以上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基地。

主要措施:

1.贯彻并实施《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年-2020年)》,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列入全县扶贫整体规划及有关项目扶持范围,直接扶贫到户,保证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贫困户,扶贫政策优先向残疾人倾斜。将贫困残疾人列入扶持到村到户的扶贫项目范围,由扶贫办与残联进行联合统计,效果专项评估。协调金融机构和财政部门,对农村牧区残疾人提供小额贷款,提供专项资金贴息。做好农村牧区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出台专项政策,扶持残疾人扶贫基地和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根据扶贫基地和企业安置残疾人数,给予适当补贴。

2.将残疾人生产性扶贫列入政府和有关部门扶贫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政府建立扶助贫困残疾人专项基金,用于解决贫困残疾人低保之外的特殊需求。

3.继续实施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好、保证好项目顺利实施。

4.坚持走扶贫开发的路子,结合地域、产业及残疾人特点,选择并落实能够使残疾人直接受益的项目,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公司加农户”、基地扶贫等扶贫方式的辐射带动作用,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尽快提高贫困残疾人的收入。

5.继续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使用好国家康复扶贫贷款,制定计划,安排项目,保证残疾人扶贫工作有序进行。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康复扶贫贷款实行项目管理,规范运作,应用康复扶贫贷款项目数据库进行动态监督和量化绩效考核,提高康复扶贫贷款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六)托养

任务目标:

——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在“十二五”期间,完成3000平方米托养服务机构建设。

——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1000名残疾人托养服务予以补贴。

主要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计划。

2.建立完善我县托养服务机构,健全以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镇和社区(村)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和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新建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和急需的托养服务,对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进行指导。镇、社区(村)依托基层服务设施、福利机构开展日间照料等服务,以多种形式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县财政安排一定专项经费用于阳光家园计划配套资金。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

3.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程。制定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政策。为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补贴,对托养机构适当补贴,提高托养服务水平。

4.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在我县建设残疾人托养中心。通过县政府采取现有资源调剂使用、新建、租用、改扩建等方式建设残疾人温馨家园,对就业年龄段、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通过庇护性劳动、初级职业培训等手段,培养其进行力所能及的劳动,对具备就业能力的输送到社会就业。

5.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各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积极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业。

(七)文化体育

任务指标: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体育需求。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人生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社会参与能力。

——组织好有关残疾人书画、艺术品自治区级和市级展览会作品选送。

——开展盲人读物的发行和图书借阅工作,基本满足盲人学习文化的需求。

——组织好有关残疾人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各项体育赛事中参赛运动员的筛查、选拔、培养等工作。

主要措施:

1.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县委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加强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县电视台、广播电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制作的节目要加配字幕。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

2.根据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激发残疾人参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热情和潜能。

3.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盲人有声读物发行工作,满足残疾人学习文化的需求。“十二五”期间我县要保证有一处以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建立优秀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库。将残疾人特殊艺术发展与梯队培训结合起来,促进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健康、有序发展。

4.公共文化设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并提供服务,为基层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开展文化进社区活动,以社区、村为单位向残疾人协会送书送文化产品,为基层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

5.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以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为重点,推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努力实现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残疾人达到总数15%的目标。

6.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培育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

(八)无障碍环境

任务指标:

——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无障碍县创建工作。

——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

——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主要措施:

1.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生活。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加快推进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教育、民政、交通运输、残联等部门制定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福利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铁路旅客车站、城市交通设施等行业无障碍标准并监督实施。加快推进城市无障碍环境规范化、系统化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必须从设计源头抓起,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在设计、施工等环节和监管。

2.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继续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积极推进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研发。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实现信息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创造条件。

3.大力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完成国家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的基础上,全面推开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十二五”期间共改造400户,平均每户1000元,共计40万元。

(九)法制建设和维权

任务指标: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将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公益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2.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多部门协调机制,健全基层残疾人维权服务网络,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作用,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3.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听取残疾人的意见,了解残疾人的需求,解决残疾人的合理诉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4.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

(十)残疾预防

任务指标: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主要措施:

1.制定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形成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共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预防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婚前卫生指导,普及孕前优生咨询如补充叶酸和其它营养素、远离污染源等,普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前风险评估以及孕中高清B超检测等医学检查。

3.加强有关残疾预防法律法规建设。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

(十一)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任务指标: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拨优秀残疾人干部。

——健全、完善专门协会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基层残联理事长和残疾人专职委员,解决好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待遇问题,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制定培训规划,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每年对镇残联理事长进行岗位培训,每年对全县所有康复协调员、就业服务指导员、专职委员轮训一遍,做到实名持证上岗。县财政每年向社区(村)残协提供一定数额的残疾人工作经费,为基层残疾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3.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将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关心、重视残联领导干部的成长、进步,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

4. 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县级以上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有一定经费、有办公及活动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的作用。

5.将志愿者助残工作纳入县志愿服务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总体规划,开展“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促进志愿者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6.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表彰先进典型。组织好我县“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个人”、“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残联系统先进个人”、“志愿者助残示范基地”和“志愿者助残阳光使者”的评选表彰活动。

(十二)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

任务指标:

——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主要措施:

1.发挥好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及指导功能。

2.在社区建设具有日间照料、康复劳动功能的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十二五”期间,争取自治区补助资金,建成3个左右温馨家园。

3.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建成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县残联与自治区残联、市残联局域网的连接,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4.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和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十三)统计、监测和政策调研

任务指标:

——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及时跟踪残疾人工作的进展情况。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实践调研,完善管理运行制度和服务标准。

主要措施:

1.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统计指标,开展残疾人基础信息统计。加强业务台账工作,推进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

2.做好残疾人状况检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

3.开展残疾人事业专题调研,为制定出台政策提供依据。

(十四)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任务指标: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发挥残疾人社会组织作用,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主要措施:

1.宣传、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新闻媒体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县委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重视发挥网络、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

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

3.每年按照不低于彩票公益金使用部分的15%的比例,用于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挥优势,动员社会力量,组织有影响力的公益活动,筹集善款。

四、规划的实施、监测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实施好《五原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年-2015年)》是各相关部门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各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纲要”执行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监测指标

单位

权重

目标值

社会保障

1.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比例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比例

3.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例

4.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5.农村牧区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

6.农村牧区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比例(试点地区)

7.农村牧区残疾人生活救助和扶贫开发人数

%

%

%

%

%

%

万人

4

4

6

6

6

6

4

≥70

≥40

≥85

≥90

≥98

≥85

≥1.5万

公共服务

1.重点康复工程服务人数

2.康复服务比例

3.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4.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

5.农村牧区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数

6.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人数

7.社区服务比例

8.社区活动参与率

万人

%

%

万人

万人

万人(次)

%

%

5

4

5

5

5

4

4

4

≥1.8万

≥80

≥90

≥0.18万

≥0.65万

≥0.8万

≥70

≥65

生活水平

1.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牧区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

3.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4.农村牧区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5.百户残疾人家庭彩色电视机拥有量

%

%

7

7

5

5

4

≥13700

≥6900

≤42

≤44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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