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就业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开发审批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1 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巴就服发〔2024〕19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 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流程。
一、公益性岗位的安置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1、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2、享受政策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二)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范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安置和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办理公益性岗位相关资料:1、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申报表,2、五原县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表,3、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4、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承诺书,5、公益性岗位个人承诺书,6、劳动合同书,7、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等复印件。
(六)开发公益性岗位经办流程:
1、提出申请:由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同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发布公告: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同用人单位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发布招聘公益性岗位信息公告,公告内容包含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范围、方式、岗位职责、岗位补贴等。
3、报名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4、审核公示:县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审核无误后,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县级审批:县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通知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后将拟聘人员信息录入系统。
6、安置上岗:上述流程完成后,安排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本人提供相关纸质资料(所有资料需提供签字盖章的复印件用于资料留存,县就业服务中心将纸质资料留存归档)。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拨付
(一)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执行标准
1、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补贴条件、补贴标准及申领发放程序,按照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执行流程
1、每月建立享受政策人员台账
2、初审由就业服务中心对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进行审查、数据比对、公示等工作。
3、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党组会议研究备案,确保补贴人员的真实性及补贴发放的准确性,会议通过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确保补贴及时发放。
4、资金到账后用人单位需提供已将补贴发放至个人账户的纸质资料,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将纸质资料留存归档。
5、上述流程全部完成后,由就业服务中心将数据录入业务系统。
(三)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县就业服务中心不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使用情况、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回访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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