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今日五原
内蒙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出台改革新举措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8-24 10:10 作者:张馨予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内蒙古自治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以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等6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颁布。该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是一项重要的改革和制度创新,有利于扩大民间投资,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2015年工作要点》(内党办发[2015]10号)中,要求自治区发改委牵头,研究非公有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政策措施。为此,由自治区发改委牵头,在多方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该办法。”自治区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

据介绍,《办法》共包括5章41条,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监督管理等作了较为全面详细的规定。

《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应当实行特许经营:一是社会资本具有专业技术优势,能够显著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或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质量效率;二是风险分担机制清晰,绩效监管要求明确;三是项目具有合理稳定的收益预期。

《办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综合性政策措施,组织推动能力建设和信息统计共享。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特许经营有关预算管理政策措施。自治区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金融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领域特许经营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旗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部门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此外,《办法》还对选择社会资本合作者的方式、协议签订、简化审批、融资支持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