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内蒙古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工作方案》明确,2016年8月底前,自治区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盟市出台具体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并完成移交工作。2016年9月底前,完成“三个目录”的统一工作。2016年10月底前,结合审计署对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统一审计的部署,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和整改工作;完成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网络的整合工作;盟市出台具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从2017年1月1日起,力争启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据了解,内蒙古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打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二元化结构,实现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上公平统一。
一是群众将得到更多实惠,公平度将明显提高。按照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开展整合工作,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牧区居民的就医范围更广,用药范围扩大,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普遍提高,服务更便利,得到更多实惠。同时,可以有效消除居民城乡流动的制度障碍,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方便。如整合后新农合药品目录由原来的1988种增加到2600多种,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将逐步向城镇居民靠拢,实行“一制两档”的地区,制度更加灵活,居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来选择不同档次的医保,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一步到位,实现城乡居民缴费和待遇水平统一。
二是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效能将明显提高,促进公共服务创新。制度整合后,统筹地区普遍同步推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解决不同部门管理不协调、难衔接等问题,促进公共服务管理的一体化和均等化,增强基金的安全性和管理的规范性,推进信息化建设,避免重复建设、重复补贴;医院也不再需要设置几套不同的结算系统对应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方便患者就医和医院管理。同时,整体提升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普遍实现盟市级统筹,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发挥医疗保险的大数法则优势。
三是加强对医疗服务的支持和监管。制度整合后,医疗保险基金池扩大,增强基金供给和调剂能力,促进一般诊疗费改革、城乡医疗机构发展和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等医改配套改革,理顺社会保障和医药卫生系统的职能,推动自治区深化医改工作。同时,整合管理资源,实现异地就医结算,统一制度规范和服务流程,增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能力,尤其是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能力大幅提升,流动就业人员看病就医更加方便,过去的人工记账、手工审核改为信息系统直接结算,极大地提高了监管效率,参保患者不再东奔西跑,真正享受到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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