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3〕34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和巴彦淖尔市民政局部署要求,2023年6月1日起我县正式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
按照规定,双方均非内蒙古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男女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可在全区范围内任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但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等业务不在此次“跨省通办”试点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