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区内居民因证件丢失、损坏、有效期满等原因在异地不能办理身份证的问题, 自治区公安厅决定从10月1日起,全区公安机关全面实行居民身份证区内异地办理便民措施。
去年5月,公安厅投资1200万元资金,对全区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目前,全区12个盟市都具备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条件。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离开户口所在地在自治区内跨旗县(市区)居住并已办理暂住登记的人员,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或者有效期满需要补领、换领身份证的,都可以在自治区内的现住地异地办证受理点办理,受理点将在互联网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平安内蒙古新浪微博公布,群众可以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邮寄领取,确保30日内领到证件。 据了解,16周岁以上并且户籍地派出所已经将其本人符合标准相片信息录入人口信息系统的人员,首次申领身份证也可以在现住地异地办证受理点办理。未在派出所采集过相片信息的人员,以及不满16周岁的人员,首次申领身份证还需要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时不能异地办理。同时,办证人只需出示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就可以办理。

停止回答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