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今日五原
内蒙古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制定下放至盟市
来源:内蒙古日报 发布时间:2015-09-10 10:35 作者:张馨予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按照国家及我区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普通高中教育收费行为,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明确我区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我区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制定下放至各盟市及扩权强县。

按照该《通知》,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区普通高中开展的合作办学、“国际班”学费标准授权各盟市及扩权强县试点旗县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普通高中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具体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由各盟市及扩权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批准执行,同时报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该《通知》要求,制定或调整普通高中合作办学、“国际班”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时,要严格进行成本监审,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严格审批程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经按规定审核批准的普通高中收费项目、标准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对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挤占挪用学费收入的,要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记者王树天)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