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10-20 16:14:00编辑: 政务服务局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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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简介

一、机关职能

五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于2019年3月,是五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事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实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区、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按规定程序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党务、政务、档案、保密、宣传、财务、统计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政策、制度文件,拟定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资产管理、党建、群团、纪检等工作。负责人:李文媛 联系电话:13947881837

(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五原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承担五原县本级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和岗前培训、家属随迁随调等任务,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的拟定和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烈士褒奖、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英雄烈士保护等相关工作,对五原烈士陵园公墓做好管理维护建设,指导开展英雄纪念活动。申报拟列入全国、全区、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名列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负责人:乔有才 联系电话:15849876799

(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服务中心主任1名(副科级)。

(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联系方式、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0478-5580866

办公地点:五原县政务大楼四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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