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自然资源局机关简介
一、机关职能
五原县自然资源局是五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征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落实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落实和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国家、自治区、市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及行业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城乡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及管理工作。承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监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管理全县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 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出让、审批、登记;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地图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 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根据授权委托对乡镇政府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察。
(十六)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承办全县城乡规划方面的日常工作。
(十八)依法管理县域自然资源。
(十九)统一管理和协调五原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十)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 新闻宣传、网络安全、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档案管理和外事等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和脱贫攻坚工作。
承办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机关劳动工资和所属单位劳动工资的审核工作。承办自然资源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职称评聘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各项收入征缴工作。执行自然资源收益分配等有关财务制度,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缴工作。
依法拟定全县自然资源管理的办法措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诉讼有关工作。
承担“放管服”改革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的具体举措。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人:刘永强 联系方式:0478-5217238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
贯彻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监督管理登记资料。负责人:张银龙 联系方式:0478-5219928
(三)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组织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建筑工程项目选址。
依法管理全县矿业权。负责自治区级和市级发证的矿业权受理、初审、延续、上报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矿业权市场建设,编制、上报矿业权设置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负责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组织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自然资源行业矿山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组织编制实施全县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勘查行业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矿山储量动态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负责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承办自然资源局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工作,核发许可证书。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分析和相关专业统计的归口管理。负责人:张婷 联系方式:0478-5232890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
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并监督实施全县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评估、修改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村庄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和实施工作。编制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市场行业管理。
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补划工作。组织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测绘活动、质量和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的监督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的管理。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技成果应用、管理和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负责自然资源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史雪华 联系方式:0478-5232862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拟订全县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审核、报批。
负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人:张利 联系方式:0478-5232863
工程规划管理股。
负责建设项目的现场踏勘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造型及外装饰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户外墙体广告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的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规划审批项目的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选址、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地下管线的普查及动态更新管理工作。负责环境景观设计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雕塑、非墙体广告及站牌、路牌等设施的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县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执行国家有关镇、乡、村规划工作的方针和发展政策,组织研究镇、乡、村规划管理工作,制定规划工作的实施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对镇、乡、村规划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镇、乡、村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村镇规划审批管理资料的统计和汇总工作。组织全县村镇规划管理人员、设计人员技术交流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人:刘鑫 联系方式:0478-5211632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负责人:张建双 联系方式:0478-5586809
(三)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四)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联系方式、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0478-5217238
办公地点: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王刚
二级单位
五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简介
一、机构职能
五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五原县自然资源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承担全县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权籍调查工作;
3、开展全县范围内和上级交办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4、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5、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6、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承担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业务股: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承包经营权、自然资源等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登薄、发证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络建设、运行、维护,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统计、备份、上报。负责人:苏磊 联系方式:0478-5232896
(二)权籍股: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核、落宗及权属争议矛盾调处工作。负责人:张燕 联系方式:0478-5232896
(三)档案股: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以及档案查询。负责人:王占元 联系方式:0478-5219926
(四)五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2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7名)。核定单位领导职数3名〔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股级)。
三、联系方式、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0471-5232896
办公地点: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王军洁
二级单位
五原县规划设计服务中心简介
一、机构职能
五原县规划设计服务中心为五原县自然资源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城乡规划设计审查、技术支撑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乡规划、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城乡规划政策;负责起草拟定有关城乡规划、规划管理的实施办法。
2.组织编制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和重点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3.参与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县域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的拟定;承担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及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的技术支撑。
4.对规划技术业务办件的技术审核、审查、论证工作提供运转保障。承担规划技术业务对外合作交流;开展推进规划科技进步,推广科技成果。
5.负责审查各类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负责组织召开城乡规划专家委员会会议,并协助召开城乡建设项目审批验收领导小组会议。
6.完成各项建设工程批后跟踪检查,组织建设工程验线,市政工程覆土钱及隐蔽工程测验,外装修封顶等各阶段的测验工作,开展规划核实工作;完成督促、收缴各类城建档案。
7.会同全县城乡规划效能建设与规划执法监察工作,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制止和纠正违反城市规划行为。
8.参与规划工作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和决定,一般信访案件的调解和处理。
9.参与城市规划工作中的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城建档案。
二、机构设置
(一)完成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五原县规划设计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名
三、联系方式、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0471-7933326
办公地点:五原县博物馆四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王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