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民政局
一、机关职能
五原县民政局是五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上级民政事业发展规章草案、政策、规划,组织实施民政行业标准。
(二)落实上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调研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县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落实上级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落实上级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落实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全县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落实上级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落实上级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落实上级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落实上级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承担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五原县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人事、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项目申报等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人:丁晓霞,联系方式:0478-5212471。
(二)规划财务股:落实上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承担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福彩管理工作。负责人:王成云,联系方式:0478-5581567
(三)社会救助股:落实上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上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人:李秀娟,联系方式:0478-5581805.
(四)养老服务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补贴等补贴发放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人:赵晓燕,联系方式:0478-5581813。
(五)社会事务股:承担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上级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社会组织等工作。指导婚烟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落实上级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负责人:孙凯峰,联系方式:0478-5581819。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负责基层政权建设、社会工作、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勘界及行政区划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人:刘泽民,联系方式:0478-5581821。
(七)区划地名股:落实上级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人:王美丽,联系方式:0478-5231176。
(三)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正科级)、党组成员1名(正科级)。
(四)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联系方式、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0478-5212802
办公地点:五原县政务大楼四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郝丽敏
二级单位
五原县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服务综合服务中心简介
一、机构职能
五原县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为五原县民政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
2.协助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服务工作。
3.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救助相关办法。
4.承担为全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体系的建设、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
5.开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保障性住房等社会救助项目的居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核对工作。
6.协助开展婚姻登记和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未成年救助保护等相关服务工作。
7.协助开展城乡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护送返乡和临时安置等救助服务工作;开展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服务工作;
8.承担全国、省际、盟市及旗县区中转救助、接领护送工作;对全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承担被解救、拐卖、绑架的妇女及本县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的临时紧急避救工作;
9.完成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落实上级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完成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0.开展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服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服务管理;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1.承担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人:李秀娟,联系方式:0478-5581805。
二、编制
五原县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名。
五原县养老服务中心简介
一、机构职能
五原县养老服务中心,为五原县民政局部门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 承担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16周岁以上特困人员给予特困供养。
2. 开展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的调研、论证和评估等辅助性工作。
3. 承担“特困供养对象”衣食住行和医疗保健等相关工作。开展养老示范性服务、业务培训、宣传咨询和规范化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机构推进标准化管理。
4. 承担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编制
五原县养老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名。
三、联系方式、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0478-5212471
办公地点:五原县政务大楼四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秦亚非
五原县殡仪馆简介
一、机构职能
五原县殡仪馆,为五原县民政局部门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承担五原县及周边旗县的火化工作,提供殡仪服务、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安葬安放服务、遗体安葬、丧葬品服务、骨灰公墓安葬服务。
(2)完成五原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编制
五原县殡仪馆核定事业编制8名。
三、联系方式、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0478-5212802
办公地点:五原县政务大楼四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郝丽敏